專利申請包括發(fā)明專利申請、實用型專利申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三大類。根據(jù)《專利法》的相關規(guī)定,發(fā)明專利申請的審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審、公布、實審以及授權五個階段;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審批程序只有受理、初審和授權三個階段。
了解專利申請流程的朋友應該知道,我們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受理處寄交申請文件之后,一般在一個月左右,對符合受理條件的申請,受理程序的結束是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發(fā)出受理通知書。
受理通知書上有申請?zhí)、申請日、申請人,以及發(fā)明創(chuàng)造名稱和提交的文件數(shù)量等其他附帶內容。
那么,收到專利受理通知書代表了什么呢?它在專利申請中能起到什么作用呢?
一、是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作出的確認申請人提交的專利申請符合受理要求的一種證明文件。
二、是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確定的申請日和授予的申請?zhí)柾ㄖ搶@暾埲说囊环N通知證明。
三、是申請人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提交了哪些具體文件的有利證明。
受理是一項重要的法律程序。專利申請被受理以后,從受理之日起就成為在國家知識產權局正式立案的一件正規(guī)國家申請,并且至少將產生以下的法律效力:
一、在該申請存在(即未被撤回、視為撤回或者駁回)或者被公布后,將阻止任何在其申請日以后就同樣的內容申請專利的申請人獲得專利權。
二、無論該申請被受理以后的命運如何,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以外,該被受理的首次申請可以作為該申請人另一件后期提出申請要求外國或者本國優(yōu)先權的基礎。
三、該申請的申請文件從被受理之日起,可以作為申請人要求申請文件副本的依據(jù)。申請人可以按規(guī)定的手續(xù),要求國家知識產權局出具申請文件副本。
四、該申請文件是申請人在后續(xù)的審查程序中進行修改的基礎。即申請人今后對專利申請的修改不得超出受理時的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記載的范圍,或者超出受理時的外觀設計圖片或照片的范圍。
受理只是專利審批程序的步。申請人收到受理通知書,只表明國家知識產權局接受了這項申請,絕不等于國家知識產權局已授予了該項發(fā)明創(chuàng)造的專利權。只有申請人收到了國家知識產權局作出的“授予專利權及辦理登記手續(xù)通知書”后,并按期辦理了登記手續(xù),繳納了相關費用,收到了專利證書,國家知識產權局對該專利進行了公告,此時才能說該申請獲得了專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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